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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中有异物只赔了3元车费,沈阳消费者还是太好对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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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1 1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日报讯  3月18日,苏家屯区消费者协会红菱分会调解了一起因购买一听问题罐头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李先生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说:“6.5元钱不算多,但它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当天,李先生到一家商店以3.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水果罐头。回家后,在未启开食用前发现瓶内有漂浮的异物,且瓶底内侧壁上有不干净的附着物,于是他到商店要求退换,并要求商店承担往返车费3元。商店经营者则表示罐头有问题,应找厂家解决。气愤的李先生来到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迅速到该商店进行了调查,并告诉经营者,按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经过消协人员的教育,经营者为消费者退了货,并承担了3元车费钱。
发表于 2005-3-21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315才过三天,怎么就这样了?</P>
发表于 2005-3-21 23: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三天赔三块,很公平嘛。[em01]
发表于 2005-3-23 0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说什么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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