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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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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0: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均每个月上调幅度达到10%。
    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把当月和前3个月的增加额补发到位。也就是说,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额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人社局获悉上述消息。
    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及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 [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政策问答
向高龄、高技术人员倾斜
    问: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从哪个月开始调整的?
    答: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问:上调的养老金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到位?
    答:本月底前发放到位,4月份会把当月和前3个月的增加额补发到位。
    问: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是怎样的?调整具体分为几个步骤?
答: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根据退休人员数据库现有信息,对符合《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 [2013]10号)第二条(一)(二)(三)款,第三条条件的人员先按规定进行调整,并于2013年4月30日之前将1至4月份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的直发账户内,同时在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网站“信息查询”栏生成《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第二步,在完成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辽人社发[2013]10号文件第二条(四)(五)款条件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养老金由市里统一进行核定,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比对后,再按规定调整,并从2013年1月份予以补发。对个别信息有误的退休人员,新增养老金待信息核准后再予补发。
    问: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考虑了哪些实际情况?
    答: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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