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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改进企业年检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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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2 11: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二宝 于 2013-4-12 11:21 编辑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省工商局于近日下发《关于改进企业年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也就是说以后企业年检会更方便。甚至,企业还有望通过互联网完成年检。
    以后不用交50元的企业年检费了,而且年检期间办理变更登记的费用、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等费用也不再收取,而新办企业也不用再为“漏检问题”而担心害怕。《意见》规定:对6月30日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企业,工商机关要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程序规定,告知并要求企业接受年度检验。其中,对上年度新设立企业在9月30日前补办年检手续的,免予经济处罚。
    《意见》还规定,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网上年检工作模式,在不断提高网上年检预审率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字证书在网上年检中的应用,逐步扩大“无纸化”网上年检试点工作。
    省工商局注册指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这一规定,企业办事人员在家里或者办公室里就可以通过网络参加工商年检,工商工作人员会将材料是否合格等情况一次反馈给企业,避免了企业来回跑的麻烦。《意见》还推行了年检免审制度、当场办理制度和就近办理制度。对A级守信企业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其提交年检材料齐全的,免于年检审查。对提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受理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年检手续。市工商局登记企业年检事权还将下放到县(区)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年检事权下放到工商所(分局)工作,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年检手续。

  记者了解到,除了特殊类型、特殊行业以及有严重违法纪录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办理工商年检一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现有企业类型和行业分布,九成以上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不用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1: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政规定:实行公司注册资本逾期缴付自纠不罚。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及时缴付到位,但年检时已主动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予经济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1: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政规定:加强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的行政指导工作。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又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要告知并要求该企业其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规范后再予以通过年检,但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已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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