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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化道达尔一便利店销售过期橄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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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7 1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花钱买的是正价商品,结果橄榄油全过期了,这不是忽悠人吗?”

  昨日,沈阳市民潘先生和两个朋友在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中化道达尔加油站内便利店消费时,因为买到过期橄榄油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

  市民投诉:买到过期橄榄油

  据潘先生介绍,昨日中午,他和朋友到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中化道达尔加油站加油,站内的便利店进口橄榄油正在搞促销,“我和另外两个朋友觉得划算,每人买了两盒。”

  买完礼盒后,潘先生打开礼盒查验商品,发现两瓶橄榄油保质期截止到2015年5月5日,随后两个朋友也发现,礼盒内的橄榄油保质期截止到2015年5月5日。

  “今天是5月6日,便利店卖的橄榄油已过期,把过期品卖给我们,这不是忽悠人吗?”潘先生提出质疑。

  潘先生称,每个礼盒售价为252元,他和朋友们共买了6个礼盒橄榄油,共花费1512元。店员得知情况后提示他们,橄榄油刚过期吃了没事,还可抹头发。

  事后,潘先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向商家提出十倍赔偿的要求,遭到拒绝。

  昨日下午,潘先生已向大东区食药监部门投诉,食药监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记者核实:便利店承认工作失误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大东区珠林桥附近的中化道达尔加油站便利店,潘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过期商品及购物凭证。

  针对潘先生的投诉,便利店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对于过期食品应及时下架,此次由于店员工作疏忽,没有排查到位,导致超过保质期的橄榄油仍对外销售,店方已向消费者致歉。

  对于消费者提出赔偿的要求,上述负责人称,店面已将相关情况向北京总部汇报,具体回复需联系总部相关负责人。

  昨日17时20分许,中化道达尔媒体公关部蒋姓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回应称,经调查,顾客确实在公司旗下便利店买到了过期食品,对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公司有将进行处理。目前,中化道达尔方面就赔偿事宜正与消费者进行协商。

  

  ■律师说法

  销售过期食品

  进行10倍赔偿合理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表示,消费者如果买到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商家进行10倍赔偿。根据潘先生的投诉情况,其向商家提出10倍赔偿的要求应得到支持。

  王威同时提醒消费者,消费在购买到过期食品金额较低时,可要求经营者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一次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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