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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被指出售过期咖啡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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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8 19: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超市:未采购涉事批次 消费者已向监管部门投诉
96128热线:沈阳市民费先生反映,他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买了一包咖啡粉,没出超市就发现商品已过期,但商家不退货也不赔偿。
“过期一个多月的咖啡,超市还拿出来卖,这不是坑人吗?”
近日,沈阳市民费先生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购买一包进口咖啡粉,发现商品已过期,维权时遇难题。
市民投诉:超市买到过期咖啡粉 商家拒赔偿
据费先生介绍,5月6日中午,他在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花35.2元购买一包乐家美味咖啡粉,结账后,未离开超市即发现产品过期。
费先生称,咖啡粉外包装标注信息显示,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保质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9日,已过期一个多月。
费先生认为,商家将过期商品混在未过期商品中销售,其行为属于欺诈。事后,他找到超市客服部门,要求一次赔偿500元,超市拒绝了他的赔偿要求。
记者核实:超市不认可产品为卖场所售
昨日,记者和费先生来到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费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过期的咖啡粉及购物小票。
针对费先生的投诉,大润发超市皇姑店负责咖啡销售的王姓负责人表示,接到投诉后,经内部排查,卖场销售的咖啡生产日期均在2014年,外包装与消费者购买的咖啡粉不同,超市并未销售过费先生所购批次的咖啡粉。
同时,上述负责人称,大润发超市皇姑店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营业,对于费先生所购2013年3月批次的咖啡粉,超市未采购。
王姓负责人同时表示,根据超市掌握的情况,有顾客提前拿着有问题的东西来到超市,扔进卖场里,事后再有人过来买。王姓负责人称,费先生反映的情况并不能排除上述可能,因此超市不同意向消费者赔偿。
费先生要求查看超市当天的监控视频,但超市方面并未给出正面回复。目前,费先生已向食药监部门投诉。
律师说法:消费者维权只需提供初级证据
衣食住行是百姓生活的核心内容,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关注焦点。
4月份以来,本报新闻热线和律师维权热线共接到28起涉及食品方面的消费投诉,其中,食品过期、变质和含有异物等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食品过保质期、消费者通过感官发现商品已经变质、酸败,但是还在销售的,以上这些情形都视为明知,在此情况下,商家如果销售过期食品属于消费欺诈。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商家要承担10倍的赔偿,但参照《消法》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金额较低可要求经营者一次赔偿500元。
杨继新认为,消费者购物遇纠纷,维权时只需提供购物小票和产品初级证明材料即可,如果商家对于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不认可,商家需用证据反驳,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商家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此外,杨继新表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职业打假人或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法律一样维护上述人士的合法权益。
  (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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