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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市工商局将清理“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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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3 08: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预防和制止失信行为,近日,沈阳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吊销休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指导意见》促进休眠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并表示近期将依法吊销休眠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休眠市场主体包括休眠企业和休眠个体户。休眠企业是指未按照规定公示2013年度报告,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休眠个体工商户是指未按照规定参加2013年度报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沈阳市工商局表示,吊销程序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案件程序办理。
    对于能够联系到企业,但无正当理由取得营业执照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限期要求其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仍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但有正当理由,且企业有存续意愿的,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责任,引导其按照要求公示年报及其他信息。
    如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的,工商部门将采取邮寄送达或新闻媒体公告送达方式。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的,将执行吊销。结案后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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