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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沈阳某高尔夫球场遭取缔 13名会员讨百万会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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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22: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沈阳晚报8月10日报道,沈阳吴先生花十余万元办理了高尔夫会员卡,约定使用期为38年。没想到,高尔夫球场竟因为没有相关手续被政府取缔了。

    沈阳吴先生找到高尔夫球场要求对方退还会费,球场方面表示入会费及年会费均不予退还。

    无奈,沈阳吴先生等13名会员将高尔夫球场起诉到浑南区人民法院。8月10日,浑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属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无效。

    12万余元入会高尔夫

    沈阳吴先生喜爱打高尔夫球。2007年4月,吴先生以127000元入会费加入位于浑南区的一家国际高尔夫俱乐部,先交纳了首付款77000元。

    据网上资料显示,该俱乐部位于浑南区南堤西路2号,2005年开工,2006年竣工,占地443.12亩,拥有沈阳唯一的夜间能打球的高尔夫灯光球场。

    入会时,吴先生还和对方签订了《入会合约书》,约定每年还需要交纳会费2000元,会籍有效期为38年。

    球场无证被关停取缔

    吴先生说,合约书中,对方明确承诺和保证:“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期限至2045年5月。”

    没想到,高尔夫俱乐部并没有获得高尔夫场地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也没有获得开办高尔夫球场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及资质。

    2009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发出公开通报,责令该俱乐部2009年12月起停止所有经营活动,2010年1月1日起关闭球场。2010年7月,该俱乐部违规建设会所,相关部门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2010年12月,因该俱乐部擅自违法占用土地,相关部门处罚金486万余元。

    2014年8月,沈阳政府部门下达通知责令该俱乐部立即停止经营、拆除外围挡、关闭球场。至2014年11月末,该球场已经停止经营,所有建筑物已拆除,果岭、发球台、沙坑等球场特征已消除,球场由沈阳市浑南区城建局和执法局接管。

    球场被拆会员退费遇阻

    无独有偶。该俱乐部会员除了一些像吴先生一样通过交纳入会费加入外,还有一部分会员是通过转让获得的。沈阳赵先生的会员资格是通过转让获得的。

    2011年12月,赵先生以75000元从该俱乐部其他会员手中转让获得的。获得时,赵先生也签订了合约书,约定每年需要交纳会费2000元,会籍有效期为34年。

    如今,球场被拆除,合同无法履行了,吴先生等会员纷纷找到高尔夫俱乐部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入会费。对方辩称,双方合约书已约定,因政府法令变更或任何情况下,入会费及年会费不予退还。另外,受让获得会员的,因为没有收过当事人的钱款,所以没有退还义务。

    条款无效入会费应返

    双方协商未果后,2015年1月6日,吴先生等13名会员到浑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解除合同,退还入会费。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双方约定会员在交纳入会费和年会费在任何情况下以及因政府法令变更不予退还,但该条款为格式条款,被告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认定无效。

    因政府责令停业拆除球场,俱乐部不能向吴先生等会员提供合同约定服务,属违约行为,会员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返还入会费和年会费,俱乐部应在扣除会员已使用的年限并结合会员交纳的费用予以返还。最终,13名会员全部赢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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