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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沈阳市地税局:住房公积金也不计入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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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6 13: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近3月底,又到了2013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高峰期,沈阳市地税局提醒,2013年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必须在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哪些收入所得要计入申报范围?应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申报?这些问题记者帮你一一提问。

    哪些收入可以计入年收入呢?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此咨询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年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同时,也有一些免税所得并不计入年收入,其中包括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此外,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不计入其中。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申报呢?地税部门提供了上门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等申报途径。其中,上门申报应由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邮寄申报可由纳税人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申报表办理;网上申报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产生一个网上申报注册码,供纳税人办理网上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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