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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沈阳未缴采暖费用户关栓时间后延到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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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5 10: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沈阳市供热办下发通知,要求供热单位要重点做好采暖收费工作,不能因用户暂时未缴采暖费而不给开栓供热,未缴费用户关栓时间后延到12月10日。

市供热办要求,对调价之前已经缴费的用户,各供热单位要按差价给予用户进行退费或凭用户自愿将差额部分转到下一年采暖期;对需要更换发票的用户,要增设专门窗口办理;供热单位要在换热站、锅炉房增设临时收费点,布置流动收费车,增加收费大厅服务窗口,延长每日的收费工作时间;已经参加和建立智能采暖收费系统平台的单位,要鼓励和引导用户尽量选择利用手机、网银等智能方式交费;供热单位近期要重点做好采暖收费工作,不能因用户暂时未缴采暖费而不给开栓供热。各供热单位对已办理暂停供热以外的用户都按时开栓供热,对可能不缴费用户的关栓时间后延到12月10日;职工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暖费报销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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