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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积分可落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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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2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11月19日,沈阳市政府网站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沈阳积分落户制度的相关细则。“意见”中提出,在沈阳市城区(“三县一市”除外),建立完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申请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各项分值之和。总积分达到120分的,准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

积极办理居住证

成攒分重要内容

在积分落户制度中,办理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占据了四分之一的权重。积极办理居住证,成为攒积分的重要内容。

“意见”中提出,沈阳市将继续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出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口,签订1个月以上租赁合同的,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房人在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用人单位严禁招(聘)用拒不办理居住证的非沈阳户籍人员,用人单位与所招(聘)用非沈阳户籍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于7日内报告属地公安机关。

取得沈阳居住证

好处可真是不少

上学: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结合持有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在我市参加中考的资格;从省外迁入我市人员,其学籍、户籍年限等符合我省相关高考报名政策的,可享有在我市参加高考资格。

培训: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待遇: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评选;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按规定办理港、澳商务签注;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按规定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我市市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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