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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滴滴为2元钱起冲突 司机被判赔偿76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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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4 12: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乘客方某用滴滴打车软件下单后,发现网银没钱,想用现金支付;司机王某则希望他用网银支付,可以拿到滴滴公司给的2元补贴。

二人因此发生冲突,方某在厮打过程中左膝受伤。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法院判二人各负50%责任,司机王某赔偿方某各项经济损失7695.60元。

王某是抚顺一名出租车司机,方某是抚顺一名个体业主。2014年4月16日,方某用滴滴打车软件下单,王某接单。方某回忆,他上车后走到一半,司机告诉他没有打开计价器,他觉得没什么,“我答应给他8元钱。”然而下车时,方某发现他的网上银行没有钱了,没法用手机软件支付,就想用现金支付,但王某不同意,“我着急便给了他10元现金,但他没有找我2元钱,我下车向他追要,他仍旧不给,还开始骂我。

两人在相互厮打过程中,方某左膝部损伤,被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左膝外伤、左腓骨头骨折,住院治疗9天。2015年8月末,方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否认方某的伤是他造成的。王某称,如果乘客用手机软件付费,滴滴打车公司会补贴他2元钱,他让方某用软件支付,但方某坚持用现金,还用很难听的话骂了他。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通过监控录像无法确定王某是否有击打方某左膝的行为,所以,方某要求王某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等于法无据,法院无法支持。但双方因两元的车费问题产生争吵,进而发生厮打,双方未能冷静处理问题,使本能避免的肢体冲突未能避免,对此次事件的发生均存在过错。

法院一审认定方某对其左膝的损伤应自负70%的责任,王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王某赔偿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余元。宣判后,方某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2月,法院二审此案认为,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较为适宜。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王某赔偿方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的50%,共计769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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