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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补登真实身份信息或被停用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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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6 00: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如今,宽带网络已基本普及到每一个家庭,但仍有一部分使用者在开户时未实名登记,不仅有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也不便于管理。《修正案(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互联网宽带的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开户、过户等入网业务,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此外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邮件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已经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电信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并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对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满九十日未补办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邮件等方式催告其十日内补办;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九十日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对在网电信用户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进行登记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停止电信服务,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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