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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沈阳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普涨3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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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12: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5日,沈阳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普涨30元/年,9月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国家要求,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沈阳市决定2017年进一步提高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具体标准为:1.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17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7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48元,政府补助522元。

  2.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2017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2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68元,政府补助552元。

  3.成年居民2017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780元。

  4.老年居民2017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5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5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10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20元,政府补助780元。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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