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月28日,记者从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了解到,全市初级资本市场建设已从年初开始启动。该市场将积极培育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后备资源,建立企业产权流动的“蓄水池”,促进企业股权规范管理,增强企业资本运作和直接融资能力。 </p><p> 根据国家政策,市国资委和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依<!--Element not supported - Type: 8 Name: #comment-->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区域性初级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推出了我市初级资本市场建设的系列配套政策。其中强调,凡在我市依法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等形式企业的<font color="#c43c3c"><strong>国有股、法人股、集体股、内部职工股和社会个人股等股权</strong></font>,都应集中到联交所设立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同时支持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股权、知识产权等开展质押担保贷款业务,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推动,<font color="#c43c3c"><strong>组织做好企业股权挂牌转让的试点工作。 </strong></font></p><p> 初级资本市场建设主要以政府监管、市场组织、会员运作的国际通行做法为运行模式。据介绍,加快区域性初级资本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沈阳构建东北金融中心,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为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互融合,促进沈阳“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现。<br/><br/> (彭跃东)<br/></p><p>来源:沈阳日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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