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46|回复: 1

[转帖]沈阳的重疾险新旧报单对接尚未出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4-4 19: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昨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下简称“规范”)已逐步下发到各家寿险公司。8月10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重疾险合同应当符合新规。目前,沈阳各家保险公司还未对新老保单的对接问题给出答复,但由于新产品以及重疾险的相关条款还没有下发到各地分公司,因此沈阳已经基本停售了此类产品。</p><p>新制定的“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其保障范围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六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p><p>  与此同时,原位癌等六种恶性肿瘤则不在“规范”的保障范围。对此,医学专家解释,并非所有癌症都是重大疾病,“原位癌”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是“癌”,多发于口、唇、咽喉、肠胃肺甚至皮肤等处,能够治愈,不算重大疾病;“皮肤癌”在我国发病率很低,且我国绝大多数皮肤癌患者只要进行局部切除就可治愈。</p><p>根据要求,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而“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俗称“老保单”),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目前,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并未对保险公司做出统一要求,而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处理。</p><p>时代商报</p>
 楼主| 发表于 2007-4-4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保险公司不想承担老报单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必然引发疯狂的退保风潮!</p><p>而且还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和信誉,以后谁还敢买保险!</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5-17 09:37 , Processed in 0.07289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