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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伤了手指 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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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9 13: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尽管只是购物时手指被意外刮破这点“小事”,但“维权”意识很强的张女士却认真地打起了“官司”———11月8日,张女士到新玛特商场对面的东北大药房一家分店买药。在伸手接药过程中,柜台上一块金属广告牌掉了下来,张女士本能地用手一接,结果,右手无名指被金属牌刮得鲜血直流。
    手指赔偿起纷争
   
    在受伤现场进行了简单处理后,张女士独自去医院就医。第二天,张女士找到该药店讨说法———店长表示:会对此事负责,并让她先看病。
    由于伤口感染,张女士在医院共“打”了12瓶消炎药,手术缝合8针,算下来医疗费花了1962元钱,打车费270余元钱。11月28日,张女士到药店准备“报销”这些费用。岂料,药店表示:赔偿可以,但赔偿到什么程度需要研究;另外,按药店规定,需要层层审批,不是说张女士想什么时候“拿钱”,就什么时候能拿到的。
    对张女士受伤一事,该药店的边店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首先,张女士应在受伤后先通知店方,而不应独自到医院就医;其次,张女士对受伤手指不应进行美容缝合,因为美容缝合的价格比一般的医疗缝合要高出一倍多;再者,在伤口感染后,张女士不应自行决定用高价药物治疗,而应与药店协商,毕竟,药店懂得哪些药既便宜,又有效;另外,药店也不可能为张女士报销打车费。
   
    消费者维权需注意
   
    双方争吵激烈,无法继续协商,颇为不满的张女士将此事告到了大东区工商局。日前,大东区工商局对此事调解———最后,药店赔偿张女士各种费用共计1600元钱,当事双方均表示接受。
    12月6日,大东区工商局一位负责人在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意外伤害,应尽快与商家进行联系,对于下一步治疗计划,应协商解决。如果条件允许,商家应出人陪同消费者去治疗,以便能够就一些产生的费用及时沟通。这样,既可以避免双方在治疗过程中的分歧,又有利于赔偿的顺利进行。此外,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调解过程中,对发生的交通费用,一般只考虑公共汽车费,而打车费不在其中。
发表于 2004-12-9 2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真是不值钱啊。</P>
发表于 2004-12-14 16: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在药店发生的事,药店都难逃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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