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169|回复: 0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不执行法律,拒绝市民正常的诉讼请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6-2 23: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四月份起,因沈阳移动“关于向大众卡用户收取来电显示费的通知”公告以来,引起大众卡用户的强烈反响。在大众卡用户多次与沈阳移动交涉未果的前提下,沈阳移动的大众卡用户准备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沈阳移动的违约行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沈阳移动所在地的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大众卡用户多次去法院起诉沈阳移动要求立案时,均遭到了沈河区法院的拒绝。立案庭的朱庭长既不给你立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也不给你不立案裁定书。真是耐人寻味?
法院不是受理民事纠纷的地方吗?据悉,近年来移动与联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资费纠纷矛盾曾上升趋势,河南省、四川省、广东省、南京市等当地法院对于电信运营商与用户的资费纠纷都能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当地法院都能认真受理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而身居北方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暨辽宁省省会的沈阳市法院,不知什么原因,竟然置国家的法律规定于不顾,对市民的法律诉讼不受理,这里边有什么隐情?是在有人压制下不敢执行正常法律程序(权大于法)?还是沈阳移动与法院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如果我的猜测是错误的话,那只能还有另外一个可能:中国的法律不适用沈阳市沈河区法院。还会有其它可能吗??有对电信有意见的朋友,就联系我.也希望媒体能帮帮我们</P>
<>      QQ:86299333
      QQ群:10481111</P>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第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 当事人的起诉,应当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进行审查:?
             (一)起诉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应当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十二条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  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5-12 00:34 , Processed in 0.073692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