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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人保部:养老保险转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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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22: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p>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在解读两个办法时指出,参保人员在其他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只要提出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或信息,就能够由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必由参保人员本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办理,减少个人的责任和负担。</p><p>该负责人指出,配合两个办法的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流程,加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作,使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更方便,而不是更麻烦。</p><p>该负责人称,两个办法都规定,参保人员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和保存等工作,在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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