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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应当承担怎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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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30 14: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冠冕堂皇的废话,将监管者,审核者的职责推卸的干干净净。股市有风险,投资有风险,这个放之四海皆准。关键是股民应当承担哪些风险,中国股民承担了哪些本不该承担的风险?上市公司受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亏损退市,这是股民应当承担的风险。但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这本不该是股民应当承担的风险。最低限度,这种行为应当很少发生,发生了有惩戒措施,追讨回本该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全体利益的上市公司的利益,股民们有个伸冤的地方,有个看着伸向上市公司的黑手被斩断的地方。但是。。。。。。。股民应当承担上市公司价值判断失误,过度高估的风险。但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上市公司二级市场一上市,股价就被炒到天价,股民的一多半投资没有进入上市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进了各路获得原始股,包括一级市场新股股票的神仙们,包括各路机构、事务所,券商等等等的腰包。拿了巨额的钱,倒是办点事实啊,可惜,没有看到有人应审核不严,甚至是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而受到惩罚,被蒙了,连个伸冤的地方都没有。各种信息满天飞,真正假假,虚虚实实,股民应当承担判断信息对上市公司影响的风险。但是,虚假信息,虚假报表,上市公司配合投机炒作者发布各种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信息,不应当是股民应当承担的风险。没有看到有多少人因此受到惩罚,或许有,但是,区区几万元,几十万元的罚款,或者仅仅是一个警告,有的时候处罚的还是上市公司,受害者之一,而不是惩罚为非做逮者。相比数千万,数亿的获利,任何一个脑子没有问题的,只要有机会,都知道会选择做什么。何况是一帮虎视眈眈盯着上市公司资产的管理层,控股股东,那些惯常于与上市公司合谋,操纵股价走向的投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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