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消费网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420|回复: 1

[讨论] [转帖]一个银行催款员写的催款黑内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0 1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银行卡没密码 于 2012-7-21 00:20 编辑

<p>大体结构是这样的   办卡银行当地分部————》办卡银行区域分布--------》信用卡银行总部         这三个环节都是发卡银行内部控制   当有用卡者,连续两期逾期,最底层会进行催缴动作。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银行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起诉用卡者,即使律师函已经发到当事人手中,也只是催缴的一个手段而已。</p><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4557433">我先大概说说,最底层催款的方式,有点乱。。。逾期一期无任何还款动作者,启动初步电话提醒:1.银行信用卡都有自己的信用卡客服处,催收处,法务处。所谓法务处,也就是有点专业法律知识的人(不一定都是律师)。客服处通常刚开始有女孩前期催缴提醒,一般态度都比较和蔼,而且比较婉转,因为的确有部分人是很多客观原因没有及时还款。(你想想,如果其中有企业主,金领高层管理,一般他们都有还款能力,而且额度很大。如果因为催缴的态度问题,而丢掉这些客户,银行内部的前期催缴人员会扣奖金的)</div><div class="t_msgfont"></div><div class="t_msgfont"><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4557451">2.银行催款方式:银行内部 从客服,催收处,法务处。。。等等  内部的部门都经过了,时间是不定的。最最厉害也是杀手锏,那就是银行和讨债公司的相互协议了,到了讨债公司催收员这块,一般都是无法还款(包括有还款能力想赖账的)。告诉你们到了讨债公司这一步,用的手段是你说不能想象的。如果前期银行内部催収,还很客气的跟用卡者前期沟通,反复电话骚扰,对用卡者家庭电话的不断骚扰,甚至找到你的工作单位,你的老家所在居委会,让你的名声搞臭。这些手段只是前期发卡银行内部人催缴的方式。不要以为这些很不人道,相对于讨债公司,那是九牛一毛。</div><div class="t_msgfont"></div><div class="t_msgfont"><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4557465">到了讨债公司这一步,银行已经直接把你的所有资料转给讨债公司。讨债公司的催收员的工资待遇肯定比银行内部高很多,但也承受风险和压力。公司内部的指示,无论有什么手段,一定要让当事人还款(你要知道,到了这一步,你所还的钱,其中有一定比例银行直接反还给讨债公司),用任何手段,都会有人撑着。这可跟所谓黑道催款不是一个性质,这披着合法的外衣,而且手段你肯定想都想不到的。后面我会讲到具体的手段,我忠告众多卡奴,还是那句话,你欠朋友的钱可以,欠高利贷公司的钱也可以,你千万别欠银行的钱。我看到论坛里很多有侥幸心理,甚至所谓的卡神,我只想一笑了之。。你以为银行真的拿的没折??</div><div class="t_msgfont"><div class="t_msgfont" id="message4557508">我先简单说说大家普遍关心的个人信用记录的问题,这的确会影响到个人的贷款买房,买车。但是央行的信用记录,都是下属银行报请上去的。信用卡逾期还款者都不会上交的,一般在银行开始停卡的时候(也就是银行真的动怒的时候),会有发卡银行开始报请央行的记录。但也只是部分银行会这样做。但有人说,我的已经上报到个人信用不良纪录。不用担心,这个记录是伴随你7年,7年后你任何不良记录都归零。就是央行内部的一般员工也不会查到你以前的不良记录。但7年的时间对有点人是长点,有点人会认为很快。</div><br style="CLEAR: both;"/></div></div></div>

第一投注¥香港(六.合.彩)投注网.特/码B 48.5倍

24小时在线客服¥在线存取款.信誉第一是您玩六合彩必选之网6668.cc
发表于 2009-6-10 19: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卡奴也不是白给的,这些只能对付一般初入门的卡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沈阳消费网论坛 ( 辽ICP备05015621号-3 )

GMT+8, 2024-5-22 03:17 , Processed in 0.07132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