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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复原乳”外包装上注明标志 明年1月是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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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10: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日报讯  10月15日以后,凡是使用奶粉还原生产的液态牛奶产品(即通常所说的还原奶),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明“复原乳”,并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比例。但记者10月17日走访沈城各大超市及售奶摊点发现,各大品牌的乳制品都在抓紧促销,而正在出售的酸牛乳与灭菌乳产品上并未标注出“复原乳”字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巴氏杀菌乳生产中不允许添加复原乳,大力提倡和鼓励在灭菌乳生产中全部使用生鲜乳。同时,该《通知》还规定,10月15日之前生产的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明年1月15日。
    但是,为何市场上即使是10月17日生产的乳品产品也未标注“复原乳”字样呢?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沈阳市内一家乳业企业的负责人了解到,由于时间太紧,从标准颁布到实施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许多老的产品包装并没有消化完,这导致如期实施这项标准的难度很大。为此,多数企业已经向有关部门备案,申请顺延该标准的实施至明年1月15日。另外,还有部分企业生产的液态奶,全都是来自于生鲜牛奶,因此不用更换包装。
    业内人士介绍,随着市场的规范,市场竞争将逐渐转移至奶源竞争。目前,由于各大企业害怕烙上“复原乳”标识,失去市场份额,而四处寻找奶源,使得牛奶原奶的收购价格已呈现上扬行情。
发表于 2005-10-18 16: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复原乳”,叫起来太别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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