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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升至1600,明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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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齐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P>
<>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P>
<>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P>
发表于 2005-10-28 1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不用交税了。</P>
发表于 2005-10-28 14: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P>
<>1不超过500元的5%</P>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P>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P>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P>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P>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P>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P>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P>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8 14:55:3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1-1 23: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了吧,这件事充分说明中国人多数还是穷人和中国贫富差距的巨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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