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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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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7日,沈阳市各家银行的营业网点贴出公告,宣布将从12月1日开始执行央行等部门下发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届时,沈阳金融机构对办理零存整取的教育储蓄不但要实行定期利率,还要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待遇。
    据工行辽宁分行营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办法》的内容,在校小学4年级(含4年级)以上学生都可以作为储蓄人,为其全日制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五个阶段分别存入最高金额为2万元的每月等额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储蓄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三年期、六年期,存款利率分别按照同期限定期利率结算(六年期存款按五年期定期利率结算),并免收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利息税)。
    新《办法》实施后,储户在取出教育储蓄款之前,必须持存折、户口簿(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才可取款(小学4年级学生只能存六年期),否则就会变成普通的零存整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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