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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 沈阳采暖费或每平降2元 10月22日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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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00: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7日,沈阳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发布了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第2号公告,沈阳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将于10月22日在沈阳军区金星宾馆举行。


公告显示,经公开报名、社区推荐、市人大、市政协及相关政府部门推荐及物价部门聘请,26名听证会参加人已全部产生,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占比超过2/5。届时,他们将在听证会上共议供热调价听证方案。同时,听证会旁听人也悉数产生。


听证方案显示,根据供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此次价格调整的初步方案是: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


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调价方案的制定在综合考虑近两年来煤炭价格下行、供暖企业环保、人工投入增加等因素的基础上,兼顾减轻消费者负担和供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广泛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意见后形成了该方案。


针对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为保证全市供热运行安全平稳,保证供热服务质量,市供热主管部门将按照“统一政策,区域管理,部门联动、行政首长负责”的原则,实施供热区域管理三级包保责任制,完善以区域管理为主的责任体系:
一是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
二是实行供热质量信誉等级评价制度。通过对各供热单位的质量信誉进行评定,对供热单位管理、服务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管,提高运行质量,对信誉信用等级高的单位给予重点扶持,对无信誉等级的单位结合资源整合逐步取缔供热资格。同时实行准入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三是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采暖期间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和供热单位的诉求率排名情况,公布各区、供热单位“红黑榜”,督促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运行管理,保证供热质量,对诉求率高的企业进行曝光并处罚。
四是结合供热运行情况继续进行资源整合。根据居民诉求情况,结合供热规划,逐年、逐步取缔供热管理水平低、供热质量差的供热单位,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是建立供热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和突发情况,按照《冬季供热应急预案》,组建供热应急队伍,储备发电机、电焊机等应急设备200余台,并与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供热执法专项行动,与公安、信访、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六是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通过暖房子工程为老旧住宅外墙体加贴保温层,降低老旧住宅墙体的热量损失,有效提高冬季室内温度。
七是继续改造老旧供热设施。加大老旧供热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供热管网输送效率,降低热能损耗,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供热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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