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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铁西友谊”警示牌划伤孩子眼睛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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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9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下午5点左右,马女士带着儿子到铁西区友谊购物商场的地下超市购物。在乘坐滚梯下楼时,东东为了躲前面乘客探出来的一把雨伞,往右一转头正好蹭到了放置在两滚梯中间的警示牌,鼻梁、眼睑和眼角膜都不同程度地受伤了,鲜血直往外流。马女士告诉记者,孩子被划伤就是一瞬间的事儿,她一回头看到孩子的鼻梁上全是血、眼睛充血、白眼仁红通通一片,东东一时不知所措只知道哭着喊“妈妈,疼死我了”。

<>    马女士立刻找到了地下超市的负责人,对方看了看孩子的伤势派了一名工作人员陪同马女士到附近医院进行包扎。马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三人先后跑了两家医院,可这两家小医院根本都不设眼科,坐诊大夫看到孩子涨红的眼睛告诉我,“赶快到大一点的医院看看,别把孩子给耽误了”。心急如焚的马女士建议到附近的铁西区五院看病,可随同的商场工作人员却说:“我们不管了,领导现在已经下班了,你们爱上哪上哪儿吧。”马女士一听这话,心立刻凉了半截,知道商场已经开始推脱责任了,再看看孩子越来越红的眼睛,只好自己带着儿子到第五人民医院就诊。

<>    记者看到东东的病历上写着:“左眼上睑内侧可见长约1.5厘米的划伤,初步诊断左眼睑及角膜划伤”。

<>    商场说“家长没管好孩子”

<>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铁西区的这家商场。在一、二、三楼的滚梯处,原先被放置在滚梯之间的长方形警示牌已经挪到了一旁,记者发现,警示牌质地类似塑料,四角比较锋利。

<>    对孩子受伤事件,友谊购物商场冯姓经理做出了几点解释,首先,每天商场里来回过往的消费者非常多,为什么大多数人没有因警示牌而受伤?这说明孩子的家长没有管好孩子,应该负主要责任;其次,孩子受伤以后,工作人员带着他跑了两家医院,这足以说明商场的态度是诚恳的,至于,陪同的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到五院就诊一是因为商场确实到了换班的时间,二是因为领导没来得及吩咐,孩子和家长就已经走了。另外,家长如果有什么要求的话,商场现在也愿意考虑。

<>    马女士表示,经理的说法显然与当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有很大出入,如果当时工作人员真的积极表示给予治疗,他们也不会这样大动干戈地找到媒体。 </P>
<>   目前这件由警示牌引起的风波得到了圆满解决,商场已为马女士报销了医药费、交通费和挂号费等一系列费用。</P>
<>http://www.ln.xinhuanet.com/xwzx/2005-07/29/content_4752701.htm来源:辽沈晚报</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9 10:09:07编辑过]
发表于 2005-7-29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多大事,但若是不曝光,就不理你。</P><>商家素质还不行。</P>
发表于 2005-7-29 14: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曝光。
发表于 2005-7-29 22: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员工责任感不强。</P>
发表于 2005-7-31 0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超市出事,肯定是商家的责任。
发表于 2005-7-31 14: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来对友谊印象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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